福利细则
 

吉隆坡河婆同乡会福利委员会细则

二零零一年修订


(1)名称

本委员会定名为“吉隆坡河婆同乡会福利委员会”以下简称“本委员会”
为吉隆坡河婆同乡会以下简称“本会”属下之小组委员会。

 

(2)宗旨

2.1 联络乡情及服务社会
2.2 凡会员若贫病灾祸或不幸身故,将组团救济慰问或吊唁。
2.3 逢本会周年纪念或其它特别喜庆,进行孝亲敬老或前往福利机构施赠。


(3)组织

3.1
本委员会由本理事会、青年部及妇女部的福利组正副主任联合组成,本会理事会福利组正副主任亦为本委员会当然正副主任,其他成员一律为委员。
3.2
本会理事会及青年部、妇女部理事将直接附属于本委员会,综合后编成多个小组,以轮值方式执行任务。

 

(4)执行

4.1
凡永久会员不幸逝世,其家属必须于出殡前廿四小时通知本会,本委员会即派轮值代表前往吊唁,随同携带执绋旗,并拨出福利金五百元作为奠仪。
4.2
凡会员父母或配偶不幸逝世,会员必须于出殡前廿四小时通知本会,本会委员即派轮值代表,随同携带执绋旗前往吊唁。
4.3
凡会员或其家属,丧事节约报效本会教育、福利或其它活动基金二千元以上者,本委员会除派轮值代表前往吊唁外,将另登刊挽词,并赠 予褒扬奖状纪念。
4.4
凡会员或社会人士因贫病灾祸,要求本会救济时,本委员会主任与本会会长或秘书长联络商决。必要时先派员调查事实,酌量救济之。
4.5
凡理事会理事之祖父母,父母亲或配偶逝世,本会理事联名刊登挽词,登报大小版位由秘书长及福利主任去处理。
4.6
凡是本会青年部理事、妇女部理事之祖父母、父母亲或配偶逝世,其细则及办法由各部之秘书及福利主任去处理。

 

(5)其 它

5.1
若遇特殊情况,本委员会得权宜处理之。
5.2
本章程如有未尽善之处,经修订后,须得理事会通过,方可施行。
5.3
本委员会若经本会理事会三分之二票数通过解散之,即须马上停止活动。解散后任何损益,将由本会负责处理之。